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赠品不是商家免责理由

发布时间: 2024-03-25 08:56:25

日前,江阴市法院审理的一起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刑事案件,引起舆论关注。市民卢女士购买化妆品时,店主向她赠送了日霜、夜霜等小样,她用后脸红发痒,后经检验,小样夜霜汞含量超标43000倍,属于不合格产品。目前,小样的生产者、销售者均被追究刑事责任。

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,商家所销产品,包括赠品,都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,不然,就要受到相应处罚,情节严重者还会被追究刑事处罚。因此,赠品虽免费,法律不免责,商家切勿在赠品上玩手脚,否则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。孟亚生/文 勾犇/图  来源:新华日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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